河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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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于11月20日至24日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以此次普通高招统一报名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除美术、音乐类、书法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省统考

4.所有报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也应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如有专业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在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分A、B两段)、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省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公布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7.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

8.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21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别按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2015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为自备新闻稿件播报、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复试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回答考官问题。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总分400分。考点设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开封市金明大道)。初试从2015年1月24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点设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

11.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日,考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台步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台步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25日,考试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开始,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2015年空乘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再统一进行体检,但在填报升学志愿时,要求考生达到专业和文化考试分数线、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标准方可填报空乘类专业,高校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3.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20日开始。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等)专业省统考为笔试,总分200分。有三个部分内容:①文艺、文学常识;②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和评述题);③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主要从考生对作品的主题分析、写作、结构把握、艺术分析、思维构思、编创等能力及文艺文学常识等方面进行评判。报名地点设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14-15日开始,测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18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15.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形体观察、芭蕾基训(基本功)、体育舞蹈综合素质、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作品表演,总分为2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试时间在2015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校考

1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2015年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均须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二)传真(略)。

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未经我办同意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2015年一般不再接受新申请在我省内设点校考院校。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计划在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为了便于考试管理,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只能接收我省考生报考。我省考生报考校考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

18.经同意在我省内设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5年1月20日-3月20日进行。校考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根据校考考点内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核对考生的相关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9.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院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按照附件四格式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我办。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5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作弊事实等。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院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21.我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设立校考考点的学校有五所(见附件三)。考点学校如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原则上专业省统考期间不得接受校考院校考试。可接收校考院校设点的中学如遇国家教育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得接收校考考试。每个考点接受校考院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5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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