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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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分

(一)初试

考试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

(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领取两张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评委一般应为外省高等院校具有中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作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分A、B两段)、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附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初试具体分批时间。初试严格按规定的各批时间随报名随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违反者按违规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立即应试,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5.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6.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7.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

8.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在考试最后一天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9.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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