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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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评卷及评分

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由阅卷组制定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六、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分A、B两段)、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参加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务必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按时入场考试。

2.开考前35分钟,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3.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4.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铃响后开始看片,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一律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6.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8.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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