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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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照相确认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预报名表》、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家庭实际生活等证明材料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照相确认。报名现场照相的前景、背景全区统一,前景为“2015高考”,背景为“XX旗(县、区)”。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的照相确认工作,基本工作流程是:
1.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生父母信息是否与户口薄一致,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现场更正。
2.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采集并验证考生指静脉信息,其中已报名参加2014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只进行指静脉信息验证。
3.照相确认信息,生成考生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码(如2015年的年份代码是15),第3—8位是地区代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各2位),第9位是考试类型代码(1 秋季统考、4 三二分段、6 职教师资、7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8 高职班、9 单独考试),第10位是科类代码,第11—14位是顺序号。
原则上对一个旗(县、区)来说,顺序号范围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顺序号不能重复。但是对于考生人数较多的旗(县、区),考生号后4位可分别按照同一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一组科类)后4位不重复来安排考生号。考生号是由系统根据设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的。
科类代码与报考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科类代码 | 科 类 |
1 | 普通文科、蒙授文科 |
3 | 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其他艺术(文)、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 |
4 | 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 |
5 | 普通理科、蒙授理科 |
7 | 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理)、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 |
8 | 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
9 |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应科类 |
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理科,顺序号为0001,其科类代码为5(普通理科),考试类型代码为1(秋季统考),其考生号应为:“ 15150102150001”。如为单独考试则其考生号可变为“15150102950001”。
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期间,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其指定位置由本人亲自书写部分内容(蒙语授课考生须用蒙文书写,朝语授课考生的用朝文书写)。
报名结束后,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报名和招办报名分类整理《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作统计清单,学校报名的按班级装袋并标明学校、共多少袋、班级号、考生数量,招办报名的按50份一袋装袋并标明招办报名、共多少袋、考生数量,随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一同送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5年2月10日完成照相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随2015年4月自学考试答卷一同送到)统一扫描。
5.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乐谱》、《专业考试准考证》。其中《报名登记表》、《乐谱》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成绩、录取、入学注册等,责任自负。
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预报名表》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五)其他
1.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考生参加全区统一考试,须在考点领取《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统考合格的考生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可参加经自治区批准的有关招生院校的校考。
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持《专业考试准考证》,选择参加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招生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持《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
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4.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5年4月21日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序号对号入座。考点、考场安排须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考点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试卷分发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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