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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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5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科提前、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1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从2015年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学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投档给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的折算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招生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或专业志愿顺序投档。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试科目、相同投档模式的条件下,在艺术体育类(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模式(按专业成绩排序、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折算成绩排序、全部投档),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招生院校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以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理由,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录取工作分批进行。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除上述以外的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本科批、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专科批共三个批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5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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