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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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试点方案与现行高考有哪些区别?
招考模式和内容 | 改革试点方案 | 现行高考招生 | |
统一高考招生 | 考试科目 | 6门中3门为统一的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 6门(主体考生)均为统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
考试机会和成绩有效期 | 除语文、数学以外,其他科目2次机会,成绩均2年有效。 | 除英语听力和技术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机会,成绩当年有效。 | |
招生要求 | 高校确定至多3门选考科目范围,考生1门符合即可报考。 | 高校无考试科目范围要求。 | |
志愿与录取 |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不分批次;按专业平行投档。 | 高校平行志愿;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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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提前招生 | 选拔基本依据 | 全省统一普高学生以全省统一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职业技能全省统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 高校组织的文化课(不少于3科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
录取方式 | “一档多投”,即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时,由考生选择确认1所。 | 只能报考1所高校。 | |
单独考试招生 | 考试科目 |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 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 |
考试机会与成绩 | 职业技能有2次(含操作);职业技能成绩占50% | 专业基础只有1次(仅笔试);专业基础成绩占43% | |
志愿与录取 |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按专业平行投档。 |
高校平行志愿;按高校平行投档。 | |
招生高校 | 扩大到部分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 主要为高职院校专业。 | |
三位一体招生 | 评价方法 | 试点方案继续深化完善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法与机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对学科性向和专业潜质的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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