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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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试点方案与现行高考有哪些区别?

招考模式和内容      改革试点方案     现行高考招生
统一高考招生 考试科目 6门中3门为统一的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6门(主体考生)均为统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考试机会和成绩有效期 除语文、数学以外,其他科目2次机会,成绩均2年有效。 除英语听力和技术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机会,成绩当年有效。
招生要求 高校确定至多3门选考科目范围,考生1门符合即可报考。 高校无考试科目范围要求。
志愿与录取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不分批次;按专业平行投档。 高校平行志愿;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档。
高职提前招生 选拔基本依据 全省统一普高学生以全省统一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职业技能全省统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组织的文化课(不少于3科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录取方式 “一档多投”,即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时,由考生选择确认1所。 只能报考1所高校。
单独考试招生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
考试机会与成绩 职业技能有2次(含操作);职业技能成绩占50% 专业基础只有1次(仅笔试);专业基础成绩占43%
志愿与录取 “专业+学校”平行志愿;
按专业平行投档。
高校平行志愿;按高校平行投档。
招生高校 扩大到部分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主要为高职院校专业。
三位一体招生 评价方法 试点方案继续深化完善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法与机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对学科性向和专业潜质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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