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民办高校2014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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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14〕4号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现将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4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校

(一)民办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

北京地区现有民办普通高校15所,其中本科院校2所,分别是北京城市学院(兼有高职教育、研究生教育招生资格)、北京吉利学院(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北京吉利大学基础上建立并更名,实施本科教育并兼有高职教育招生资格);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由原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更名)等8所学校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5所学校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二)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2014年,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8所高等职业学校和北京吉利学院,部分专业经过批准实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其余民办普通高校均无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

(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质。

三、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招生政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14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66所(学校名单附后)。

(二)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获得学历的方式、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三)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词、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四、录取形式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的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凡是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另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凡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属非学历教育招生。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北京生源)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一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二是拨打1606789或96000169,查询录取结果;三是与当地区县招办联系,查询录取结果。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

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五、民办教育政策咨询信息网站

市教委网站(http://***/)将及时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信息,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查阅监督。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