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省属参加本科一批录取高校定向招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陕教考办〔2014〕1号
各有关市、县(区)招办,省属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省属参加本科一批录取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比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省属参加本科一批录取高校面向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
省属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有关高校。
二、招生规模
2014年度本科计划的2%。
三、实施区域
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17个县(区)(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一)符合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二)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的农村户籍学生。
(三)高中阶段具有上述同一县(区)所属普通高级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招生办法
面向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在单设本科批次B段,设3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六、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以后,省招办将填报单设批次B段志愿的考生信息反馈给所属市、县(区)招办,由县(区)招办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7月10日之前,相关市招办汇总所属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招办录取会现场。正式投档时只投放符合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有关政策
省属参加一本录取院校定向招收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农村学生的户口、专业调整、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等政策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规定执行。
八、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努力增加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专项计划招生的意义,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严密程序,加大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关心,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把这项惠及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好事办好。
联系人:谢非
电 话:029—8536011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