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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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办〔2014〕14号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执行。

二、贷款申请

2014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条件。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各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督促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县区尽早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受理量大的地区,要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办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道的处理工作。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要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各高校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五)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以前,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联系人:姬建鹏赵登攀

联系电话:029—8866883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