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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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和录取管理
23.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24.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本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6.“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省内省属高校可按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27.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各批次不同志愿栏一般按“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单科优秀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顺序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与该校其他同科类计划同批录取。
28.外省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中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
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8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直接志愿所填报的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本科提前批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和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及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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