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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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五十七、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教考发〔2013〕165号)文件执行。

五十八、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二)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各类设3个院校志愿。美术类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艺术其他类院校志愿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十九、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批(单独录取院校,下同),艺术本科批,艺术高职专科批。

六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未作来源计划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已作来源计划院校志愿投档,凡是被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

(二)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凡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认定我市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直接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进行投档,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他采用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三)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了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全部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四)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六十一、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教考发〔2014〕24号)和重庆市制定的《体育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六十二、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分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六十三、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

六十四、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六十五、凡是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的录取。如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再参加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六、保送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执行。

其他类招生

六十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制作电子档案。报考体育单招考生持高考考生号到报考学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有关报名和考试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

各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录取名册上应如实填写考生号,并报送运动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十八、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十九、预科直升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直升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10号)执行。

七十、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一、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七十二、我市从2014年起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实行全市统一测试,招生院校在考生统测合格基础上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未经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任何高校不得录取到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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