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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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并已取得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相应层次(本、专科)的合格成绩。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须关注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报名。
二、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4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已于2013年12月28日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完成。
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由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
(2)校考
校考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填报志愿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四、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划定北京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理)四科总分投档。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在考生会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级基础上,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