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规定

2013年12月27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四、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的三倍划定专业合格线。本科(含独立学院层次)专业合格线不低于70分;专科(含“三校生”)体育专业合格线不低于60分。

五、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提前本科、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三校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专业)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

七、录取办法

(一)提前本科院校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及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办法

设六个平行一志愿,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三)高职 (专科)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化投档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三校生”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设置:外省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八、其他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2、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3、在录取过程中,对没有对外公布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招生院校均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