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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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规则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可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纪律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包括对考生专科毕业专业与录取本科专业学科门类一致性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能注册学籍,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九、其他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建立专升本多元录取机制,2015年起,将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专升本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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