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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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做好2014年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考点院校要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扎实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二、扩大统考科类。按照教育部加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在原有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基础上新增音乐类专业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要统一安排部署,各相关院校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落实,确保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评委管理。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相关院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本校优秀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建立贵州省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库,并从中随机抽取教师担任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监考、评分等工作;成立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仲裁小组,由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专家、教师担任,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四、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院校要对专业考试工作全面排查、充分准备,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的管理,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督查到位、落实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维护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有效的监控,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五、强化配套服务。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专业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各考点院校要热情为考生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考点考场设置,营造和谐的考试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便捷考生查询;加强信访工作,对考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
六、严明考试纪律。各级招生办和考点院校要严肃考试纪律,大力开展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诚信应考;各考点院校要切实开展好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考试作弊犯罪团伙,严肃查处考试舞弊和违纪行为,严惩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信誉,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实施。
附 件:
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