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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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一)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2003〕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注意: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二)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须让考生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落选。录取过程中,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并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一)在青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州、市招考委员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最终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要做出核查结论。

(三)州、市招考办要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报名中出现的有关违纪违规考生严格清查;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资格者要取消。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阶段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招委再次复查后,向省招办做出最终报告。

(五)对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六)对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要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口转移过程,篡改或变更身份后在我省高考。

六、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省招办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不直接参与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中职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教育部批准可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全省统考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中职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八、报名考试费

文化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考生每科次16元缴省招办。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代码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考生基本信息代码

省(市区)代码

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

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

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

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

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

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

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

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

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

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1台湾省

81香港特别行政区82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治面貌代码

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05民盟盟员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员08农工党党员09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

考生类别代码

1城镇应届2农村应届3城镇往届4农村往届

注: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生,其他归为应届生。

考生特征代码

(含保送生推荐条件代码)

01省级优秀学生

02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

03高中阶段获奥赛奖(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科技创新一、二等奖(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单项活动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技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均以教育部网上公示名单为准,否则不认可]

04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

05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06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07三等功退役军人

0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09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10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11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12聚居少数民族

1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

14台湾省籍青年

15烈士子女(解放军烈士子女不含)

28解放军烈士子女

16退役军人

17散居少数民族

18港澳青年

19残障人员

20有考试违规记录者

21牧区照顾(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州)

22牧区照顾(玉树、果洛州)

23农牧民独生子女

24青南地区“民考汉”考生

2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26符合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条件考生

27省级运动会体育优胜

民族代码

01汉族02蒙古族03回族04藏族

05维吾尔族06苗族07彝族08壮族

09布依族10朝鲜族11满族12侗族

13瑶族14白族15土家族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18傣族19黎族20傈僳族

21佤族22畲族23高山族24拉祜族

25水族26东乡族27纳西族28景颇族

29柯尔克孜30土族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

33羌族34布朗族35撒拉族36毛南族

37仡佬族38锡伯族39阿昌族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42怒族43乌孜别克44俄罗斯族

45鄂温克族46崩龙族47保安族48裕固族

49京族50塔塔尔族51独龙族52鄂伦春族

53赫哲族54门巴族55珞巴族56基诺族

97其他(以上民族中未包含的民族)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报考科类代码

1文史类5理工类9单独考试类

应试卷种代码

1汉文2藏文3蒙文

应试外语语种代码

1英语2俄语3日语4德语5法语6西班牙语

考试类型代码

01全国统考31五年直升41体育类61音乐类62美术类63民族美术64舞蹈类65艺术类校考66播音与主持67音乐表演68空中乘务

71“对口高职”72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

81省属普通高校“专升本”(单考单招)

8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考单招)

83小语种(单考单招)84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限报类型代码

0不限报

1采用原户籍迁出省分数线,限报青海省内同批次院校

2限报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3限报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4限报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8省外借读高中生(已注册者)

9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省外在青落户考生(不限报)

毕业学校类别代码

0高中毕业1中等师范毕业2中专毕业

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6高职高专7本科以上

(注: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制”等中等学历教育直升者,毕业类别属“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这部分学生在转入高等教育当年参加报名时考生类别归为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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