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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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测试用具。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

(二)测试。根据测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测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测试。

(三)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保管。

(四)测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测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六、测试要求

(一)未参加高考报名和所在学校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二)“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各项目按规定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测。因病、因伤等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或自动放弃“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的考生、测试未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他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 “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六)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体育特长生”加分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测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经费

参加“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在测试现场收缴报名费、测试费100元。

附: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加分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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