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新疆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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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23、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4、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25、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为各艺术类影视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6、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2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真:0991-8752302邮箱:YYJ7616@163.com

2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3241、4332596传真:0991-4312920

联系人:杜钰木克代斯·哈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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