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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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培训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明确考生报名的各项要求,熟悉掌握报名工作业务。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县招生办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制度。各地要重视和切实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各县招生办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技术人员队伍资源。二是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招生办)的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进行测试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使招办和学校网上报名工作人员熟练、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查找不足和漏洞,充分做好管理和技术上的准备。

(五)为了减轻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后信息录入工作量,网上报名时须采集民族信息,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最终以省招生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2014年我省将继续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本人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要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本人的其他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六)201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填报“学籍号”信息。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校对和服务工作,要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确认。在进行现场摄像确认时要按照摄像的技术规范标准操作,确保考生相片规范和清晰。

(十)报名信息实行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办法,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不能电子注册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招生办保存备查,县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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