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1月07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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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点职责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2.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4.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七、报名程序和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8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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