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3年09月29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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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普通高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普通高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注: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编:610068 电话:(028)847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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