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18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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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预留计划使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数招生计划。结合我省实际,该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填报该校志愿,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考生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文科类、理科类。文化总分超过院校投档线但两门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比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低一个等级,或文化总分达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且至少有一门超过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2. 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文化总分较高但专业成绩略低,或专业成绩较高但文化总分略低,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预留计划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让考生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七、关于注册入学

  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3〕16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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