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考相关问题解答(一)

2013年06月13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5.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将受何处理?

  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6.哪些考生需要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是怎样安排的?

  答:凡填报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都应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5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

  17.什么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应该注意什么?

  答: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对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考生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特区)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且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经过省、市、县三级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相关文件规定,今年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增加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余庆县和钟山区5个县(市、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我省71个县(市、区、特区)。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