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3年06月08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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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招生经费

  55、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6、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于招生考试工作开支。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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