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100问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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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考外省市院校政策

  72.填报志愿时是不是每一批都要填一个外省市院校?

  不是,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均无“至少选填一所外省市高校”的规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业能力水平和兴趣爱好来选择填报高校志愿。

  73.在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比例是多少?

  与本市院校一样,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分批次、分科类)在100%-105%之间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若计算后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

  74.考生填报外省市院校在投档录取中有哪些鼓励政策?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5问至81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原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录入求职信息库,考生即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75.报考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有什么规定?

  在普通高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需要注意的是: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省市院校不属此列;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向一、二、三批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合成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76.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报考外省市院校加20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在规定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可在征求志愿前,对一本、二本、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77.是不是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都加20分投档?

  当考生填报的外省市高校按志愿对线上生源投档后尚有余额,该高校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加分投档才会起作用。投档时,只有考生的合成总分加了20分以后达到或超过该投档院校所在批次控制线,且排位在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这时考生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招生高校,对考生的加分投档才有实际意义。是否录取由招生高校决定。

  78.外省市招生院校降分投档政策在实行中有什么具体规定?

  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分别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征求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不实行降分投档录取。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降分投档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过按志愿录取、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先降分投档);

  (2)高校愿意降分录取,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降分幅度;

  (3)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视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降分投档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79.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的幅度有何规定?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一本批次、二本批次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上海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投档),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按“3+1”计算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高职(专科)批次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80.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的降分投档?

  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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