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上海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招生监督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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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加强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招生考试录取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落实信访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部门和纪监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等组成。
二、招生监察小组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监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三、招生信访接待应纳入各单位信访工作范畴,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监察部门应会同信访部门共同依法规范处理招生信访中的突出问题。
四、监督电话应安排专门电话,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
五、招生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应在本单位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我委。一旦公布,各单位应全面落实接待和答复工作,接受社会、考生的咨询和监督。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告我委。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附件的表格中,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版报我委监察室,电子邮箱:zhoujia@shec.edu.cn;联系人:何艳琴;联系电话:231168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