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2011年02月16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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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特点,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符合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报名及填报志愿。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考试测试表》并发给考生,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三、考试

  ㈠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㈡体育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要求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细则》(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执行。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

  (1)100米跑;

  (2)绕杆跑;

  (3)立定跳远;

  (4)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艺术体操(女)、武术、游泳、乒乓球。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

  参加田径专项技术考试的考生在下列单项中选择一项进行测试: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栏高1.00米、栏距8.90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男:7.26Kg、女:4Kg)、铁饼(男:2Kg、女:1Kg)、标枪(男:800g、女:600g)、撑杆跳高(男)。

  2、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3、考试地点与时间

  专业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专业考试时间:4月9日进行,考生须按体育准考证标注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㈢面试

  凡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均须面试。面试内容:身高、视力、仪表(五官、体形)、协调性、柔韧性;面试时间:体育专业考试当天。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均不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面试,但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

  四、录取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参加提前录取。

  录取新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突出体育专业特点的同时,还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文化课成绩,又要反映体育专业的特点。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及体育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3的原则,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文、理科分别划定。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相关学校所在批次录取的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

  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关于单独招生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10]32号)的通知精神,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凡报考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可以报考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按各招生院校的要求办理单独招生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为5月7、8日。体育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录取及有关事宜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