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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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拟报考美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的报名。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2010年高考网上报名并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参加美术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网址: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未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或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分两种:美术统考和校考。

  美术统考是北京市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是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统考;若报考的院校组织校考,则考生在取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后,再参加校考。

  2、考生报考以下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含专业方向)须参加美术统考:

  本科专业: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艺术类(美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景观建筑设计、影视艺术技术、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首饰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动画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展览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包装技术与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工业设计等专业。

  3、考生报考以下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可不参加美术统考:

  本科专业:绘画(书法)、美术学(含史论、美术理论、艺术批评、艺术管理、美术考古学、文化遗产、艺术策划与管理、视觉文化、艺术与博物馆学、文物鉴定与保护、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经济研究、中国书画鉴赏、书法等方向)、艺术设计学(含设计理论与策划、艺术史论等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含服装展示、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营销与表演、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等方向)、艺术设计(含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营销、模特与形象设计等方向)、书法学等专业。

  以上未列出的艺术类专业及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四、美术统考安排

  1、准考证打印

  报名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的考生在经过报名资格确认之后,应于2009年12月29日至31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考生应仔细阅读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考场号、考试科目及考生应试守则等。

  2、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为:色彩、速写、素描。

  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静物写生或默写。

  速写: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静态动作写生或人物、场景默写。

  素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或默写。

  各科考试所用的试卷纸均为8开幅面绘画用纸。

  3、考试时间、地点

  (1)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色 彩 下午13:00—13:30速 写 13:45—16:45素 描

  (2)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选定考点和考场并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五、考生应试守则及注意事项

  1、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第一科开考前40分钟(第二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

  2、将《准考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在领到试卷纸后,应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该面作画,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试卷纸的四角,颜料不能覆盖“准考证号、姓名”。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色彩、素描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6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场续考,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试题按顺序放好,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

  5、考生只准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用具,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6、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色铅笔或碳笔(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作画。不准使用定画液。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代考、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在考场内,不得故意损毁试卷、试题及其它考试材料。

  8、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要认真审题,按题目要求作画。未按题目要求作画(例如:题目要求横构图作画而考生竖构图作画或在试卷纸背面作画)的答卷,将按规定降档,扣除一定分数。

  10、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员同意,离开考场期间不得串考场,不得出现舞弊行为。

  1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美术统考成绩公布

  2010年1月15日后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七、美术统考成绩使用的有关规定

  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含单考单招高职)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2、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美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使用校考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文史类、理工类)或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九、填报志愿

  填报相关院校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如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10年5月12—17日(与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同步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专科录取批次栏目内;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志愿填在高职单考单招录取批次栏目内。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普通专业志愿。但当普通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

  十、录取

  普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合格成绩。有关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对在专业考试(含全市美术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本须知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