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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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和保送生考试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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