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2011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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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考试科目

备注

1

050403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本科

5

2

1)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2)乐理

3)视唱练耳

考试科目要求参见《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中相关内容。

2

050403

音乐表演(音乐戏剧表演方向)

本科

4

2

1)声乐演唱

2)朗诵、舞蹈、表演

3)视唱练耳

  二、报考办法

  1、报考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4月12日

  ⑵报名地点: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汾阳路20号教学楼217室)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⑶报名费300元;

  ⑷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六、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