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1年01月30日 来源: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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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院大学生文化艺术团队,2011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收原则: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1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认定将参照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相关认定结果,我院不再另行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1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人数10名以内。

  西洋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主要为定音鼓、小军鼓)。

  民乐: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古筝、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

  声乐: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舞蹈: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取得江苏省高考报名资格、身体健康。

  2、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声乐、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3、报名参加南京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并通过材料审核。

  四、现场咨询与报名办法

  1、现场咨询:2011年1月22日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到点现场接受咨询。

  2、报名办法:

  2011年6月网上报名,详细办法届时请参见我院招生网站公告。

  五、资格认定

  报名参加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合格”或“优秀”,我院即认定为“合格”;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不合格”,我院亦认定为“不合格”。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1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确定优录等级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初定为2011年7月中旬以前,请相关考生于2011年6月关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

  凡取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六、优录等级

  A级:参加2011年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予以录取,加20分选择专业;

  B级:参加2011年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线以下20分以内并且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予以录取,加15分选择专业。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58646625 传真:025-58646420

  联系人:汪老师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