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1年01月30日 来源: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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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考生,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辖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含)以上。

  2、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三、报名工作和专业测试工作

  1、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规定江苏省内7所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方可按照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2、2011年1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拟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需将《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寄送到我校招办报名、登记。

  3、2011年3月18日前,拟报考我校并专业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到南京邮电大学招办审核备案。

  4、我校在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中认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

  四、录取工作

  1、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平行志愿 A 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2、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将在南京邮电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上公布。

  3、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投档分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志愿进行投档,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4、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投档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可进行投档,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五、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210046)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七、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