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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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学校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摘要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11年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外国语中学 |
2010年推荐名额 |
天津外国语学校 |
100 |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
135 |
太原外国语学校 |
160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160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
30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
75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140 |
杭州外国语学校 |
45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140 |
南昌外国语学校 |
120 |
济南外国语学校 |
200 |
郑州外国语学校 |
150 |
武汉外国语学校 |
100 |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
70 |
深圳外国语学校 |
170 |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
110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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