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2007年01月10日 来源:江西高等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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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校2007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省内各高校(除景德镇陶瓷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7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与,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省高招办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7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质量和公平、公正。

  二、专业考试

  1、 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须参加省统考。

  2、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时间为1月13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进行,时间为1月20日-26日。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一)执行。音乐类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7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二)执行。

  4、省统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要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每个考场专业评委须由7人以上组成,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记入总分。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各层次的专业合格线。参加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合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成绩120分,音乐类(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体育表演、即兴主持、朗诵)考试科目中,必须有一门达到60分。

  五、录取办法

  1、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本科(含独立学院)录取:在达到同层次艺术类专业和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高职)录取:在达到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高招办。

  3、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第一批专科批次进行。

  六、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江西省高招办,由江西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