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含参加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于2007年1月2日至1月8日到户口所在县(区、市、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此次摄像用于艺术专业考试和文化统考),领取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打印的《2007年贵州省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预缴报名费30元,文化统考报名时持该收据在文化统考报名费中抵扣)。考生持此表及身份证到所需报考院校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各地区招生办1月11日前汇总该地区艺术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
报名时,考生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凡户口在部队、厂矿、国防科研单位及信箱代号的考生,必须准确填写该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的名称。
凡获取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必须在领取艺术统考报名号的县(区、市、特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未获取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也必须在领取艺术统考报名号所在县(区、市、特区)招生办办理文、理科类报名手续,参加6月7日、8日的全国高考文化统考,并继续使用艺术类统考报名号。
各县(区、市、特区)招生办要指导艺术类考生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有关报名考试表卡和考生登记花名册、全面掌握所辖艺术类考生的报考情况,认真核查艺术类统考报名号与文化统考报名号是否一致。
三、招生简章
在我省招生的各有关学校须在2007年2月15日之前按照教育部及我省艺术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评分办法、招生计划、教学情况、录取规则。招生简章文字要简洁,内容要实事求是。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必须在该校《招生简章》中公开宣传,但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招生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考试
1、专业考试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仍采取美术设计类统考、师范类音乐统考和非师范音乐、表演等各招生院校分开考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3科。
报考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省组织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未取得我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具备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全省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统考建立命题、评卷人员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内高等院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和评卷工作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命题、评卷人员的条件为: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当年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高考。
监考及考务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当年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
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应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专业考试。过时将不安排补考事宜。
各考点要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要在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将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附软盘)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文化考试通知单”,春节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招收初中五年制艺术专业的考生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外艺术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管理,凡拟在我省设立专业考试考点的院校,要求如下:
(1)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可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
(2)在我省有指定性本科招生计划的院校(来函注明招生专业及人数),原则上不设置专业考试考点,但确因专业要求需设置专业考试考点的学校,须向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考试考点;
(3)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和专科层次学校在我省不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关专业考试)成绩,我省未开考的专业,由考生与学校联系。
2、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文、理科类的考试科目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单独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五、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考生,一律填涂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制作的“考生志愿信息表”。
考生根据贵州省200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参加全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美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参加师范类音乐统考的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师范类音乐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参加非师范类音乐、表演等非统考专业的考生,应首先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但也可兼报其它院校中与所考专业相同的专业。
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按所持有关省外艺术院校“文化考试通知单”填报志愿。
考生的报考志愿一经填报,不准涂改。填报志愿的时间与高考文理科类考生同步。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六、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2、考生体检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定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录取。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挡,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的投档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划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未经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予投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但只有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能转入文、理科类的录取;对只填报艺术类本科层次的考生可在艺术类本科录取落选后,转入文、理科类录取;转入文、理科类的考生,只能按转入时的批次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对报考在我省未分招生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系、科)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底之前将其高考成绩和我省文化考试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院校,并通报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省外院校(系、科)如不予录取,必须在7月6日前电告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否则将不再保留其考生信息,不予转投下一志愿,遗留问题应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相关省外院校应在录取前主动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包括传真电话)及时通知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八、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各院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籍,省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安排录取。因学校录取工作造成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
九、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艺术专业考试每生130元的收费标准缴纳。参加全国高考文化统考,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网上录取费由招生院校向省招生考试中心缴纳。
十、加强领导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专业统考成立省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招生部门及有关院校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统考工作,承办专业统考的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非师范音乐、表演等非统考的各专业考试学校要成立以招生学校分管招生的领导和有关院领导及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领导和实施管理。
各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要加强对考生、招生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向考生、家长解答招生规定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艺术招生考试的透明度。
在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录取新生等环节中,如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和相关招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