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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六大变化

2006年02月15日 来源:新疆都市报
     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将于2月底开始,测试于3月16日至3月30日进行。这是新疆新出台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的。 

  与2005年相比,2006年的招生办法有6个变化: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 

  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普招科有关负责人说,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区外高校测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安排或委托测试;疆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继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区外本科高校需在自治区设置的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安排专业测试;专科类高校专业测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教育学院。报名具体事宜可向各中学咨询。 

  为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公正,自治区招生办要求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要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由自治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商议后确定。 

  4月15日前,招生院校应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高招生统一考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及新疆艺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线不应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60%,专科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