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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

2006年01月11日 来源:重庆招考信息网
    报考市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专业考试。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市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确须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须在我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招生院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前进行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两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认定为专业合格。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我市专业统考时间相冲突不能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使用我市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我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