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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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2006年我省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6市设立考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有关市招办具体承办。

    二、各承办市要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或招办主任担任组长的外省艺术类专业测试领导机构。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四个小组,负责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必须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四、承办市要做好测试选点工作。考点规模、考场环境、必要的设备、后勤保障、交通、以往的考风考纪状况等符合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条件要求。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查考生的“三证” (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招生院校准考证、身份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三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的,不准考试。

    六、承办测试工作的市招办要和招生院校签订合同书。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

    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考点提取20%作为租赁场地、监考等费用。

    七、各招生院校派来签订合同、主持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招生院校的密钥。各考点对有关证件要一一登记并存档备查。

    招生院校向市招办报专业测试信息并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八、2006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时间为:2月8日一3月5日。

    九、各考点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软件程序进行测试的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并分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交招生院校。

    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甚至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一、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两人以上)签字,对作弊考生,同时收回考生的《山东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考试结束后,将《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全部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进行处理,作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二、省外院校申请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至2005年12月25日前结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院校考试信息发至各县、区招办及各考点。

    十三、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汇总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发至各考点。

    十四、2006年省外院校在山东境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实行全省联网管理,承办市要及时上传数据,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十五、保证考试安全。各承办市招办在抓好测试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考试安全问题。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抵御各种风险和处理偶发事件的预案,确保专业测试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六、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办考院校在信息、后勤、考试方面做好服务,为参加测试的考生提供咨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要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七、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正规渠道和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各项招生规定、信息和政策,让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信息,坚决抵制少数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