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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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校2006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各高校不得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与,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美术类普通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美术类特殊专业考试在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
省高招办须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6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监考、评卷教师均在江西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抽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美术类考试科目中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3-24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
(4)报名、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确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
影视类: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
传统书画类:书法、国画;
史论类: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
网络类: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
工程类:照明艺术、工程设施。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06年4月1日。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老校区)。
(二)音乐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所招收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4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5)凡报考音乐类普通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只限报考两个专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未开办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26日上午〈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下午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三、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一)“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到各设区市考点或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名、考试。考试用纸统一发放,其它考试用品自带;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报考证》到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考试。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175cm以上,且需参加航空体检。
四、专业考试科目、计分标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普通专业:(1)素描(2)色彩(3)速写。
特殊专业:(1)作品赏析(2)文艺常识,任选其中一门。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声乐、④器乐。其中:
声乐:自选不同类型的歌曲两首备考。
器乐:自选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备考。考生选考的乐器不能超过两种,限中西乐队常规乐器(不含打击乐器)。键盘乐器限钢琴、手风琴;吉他类限古典吉他。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舞蹈(含体育舞蹈)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舞蹈表演。其中:
舞蹈表演:含自选两段不同类型的不超过三分钟的独舞、动作模仿、基本功测试、形象身高;报考体育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体育舞蹈表演。
(3)音乐表演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钢琴、声乐、器乐(含中外常规乐器),三科中任选一科。其中:
钢琴:740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大型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乐曲)。
声乐:演唱歌曲2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中外不限,加试朗读。演唱要求带表演(身高要求:女生160cm、男生170cm以上)。
器乐(含西洋管弦乐器和民族管弦乐器):演奏作品两首(练习曲、中外乐曲或协奏曲)。
(4)戏剧表演(含播音与节目主持、空中乘务、时装表演专业)
必考科目:
①朗诵(考生自备朗诵材料,文体不限,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②表演(播音与节目主持专业考:即兴主持,现场抽题即兴主持一段电视节目,时间不超过三分钟;空中乘务专业考:现场评述,现场抽题,时间不少于1分钟;时装表演专业考:舞蹈,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自我介绍与声乐(自我介绍限1分钟,演唱一首自选歌曲。需用钢琴伴奏的考生应准备好曲谱,也可自备伴奏带)。
④形体与气质。
注意:
A、考生在即兴主持、现场评述、自我介绍中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考号,一律称“我是主持人小A”,不遵守者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
B、空中乘务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形体展示。
特殊专业:
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导演、戏剧表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等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②命题小品。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②声乐、③形体。
(3)导演:①朗诵、②命题小品、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②影片分析(笔试)。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②钢琴演奏。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8)作曲:①视唱听音、②作曲。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②音乐特长展示。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②视唱听音。
(二)计分标准
1、美术类
普通专业:素描、色彩各100分,速写50分,总分250分。
特殊专业:作品赏析、文艺常识各100分。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专业考试成绩(计60%)+视唱练耳、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各计20%)=专业总成绩。
注:各科考试均以百分制评分(设91分为一般上限),音乐学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成绩。
加分计算办法:60分为及格成绩,计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分加0.1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凡未获得60分的不计算加分成绩。
(2)舞蹈
专业考试成绩(计80%)+视唱练耳成绩(计10%)+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0%)=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考试成绩计算:舞蹈表演(60%)+基本功测试(25%)+模仿(5%)+形象身高(10%)=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表演
专业考试成绩(计70%)+视唱练耳(计15%)+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5%)=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成绩为钢琴、声乐、器乐三科中任选一科的成绩。
(4)戏剧表演
朗诵(计30%)+表演(计30%)+自我介绍与声乐(计20%)+形体与气质(计20%)=专业总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戏剧表演专业总成绩×60%+加试成绩×40%。
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形体展示满分100分。
特殊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占考试成绩40%)、②命题小品(占
考试成绩60%)。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声乐(占考试成绩60%)、③形体(占考试成绩20%)。
(3)导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命题小品(占考试成绩40%)、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4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占考试成绩40%。笔试时间为90分钟)、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占考试成绩40%)、②影片分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钢琴演奏(占考试成绩60%)。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占考试成绩70%)。
(8)作曲: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作曲(占考试成绩70%)。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音乐特长展示(占考试成绩60%)。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占考试成绩70%)、②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
五、专业考试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3-5倍划定专业合格线,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将根据全省统考成绩划定合格线。
六、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在各设区市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兼报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记入总分;报考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对其他科目成绩有一定要求的,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七、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划定文化录取控制线。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在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上、文化上线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三本(独立学院)录取:优先录取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三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科(高职)录取: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专科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三)凡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合格线,否则不能录取到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
(四)达到了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未达到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可录取到外省院校特殊专业;达到了我省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没有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普通专业。
(五)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31所艺术院校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将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专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我省独立学院同一批次进行。
八、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严肃招生纪律,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2006年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二)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附件:
一、江西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二、江西省2006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江西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普通专业
(一)速写
1、目的和任务:速写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对人物动态速写的考试,测定考生在短时间内捕捉人物动态特征的敏锐程度及其艺术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人物动态速写(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上午8:30-9:00(共3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44—50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人物动态生动、自然,能熟练运用线条表现客观对象。
(2)40—43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人物动态自然,能较熟练地运用线条表现客观对象。
(3)35—39分:造型较准确,构图一般,人物比例基本正确,但线条的表现力不足。
(4)30—34分:造型比例不够准确,构图欠完整,捕捉动态和表现动态的能力偏差。
(5)2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速写方法不正确。
(二)素描
1、目的和任务:素描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素描写生,检测考生的造型基本功和对结构、形体、体积、空间、质感等造型基本要素的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静物写生(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上午9:10-11:40(共15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88—100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刻画深入,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较强,作品富有感染力。
(2)80—87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刻画较深入,能力较好,作品有一定的感染力。
(3)70—79分:造型较准确,构图一般,绘画方法正确,但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略显不足。
(4)60—69分:造型能力一般,构图不够完整,绘画方法基本正确,但作品表现力不足。
(5)5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绘画方法不正确,缺乏艺术表现力。
(三)色彩
1、目的和任务:色彩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侧重考查考生的色彩感觉以及艺术语言的运用能力。
2、考试内容:静物写生(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2:00-4:30(共15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88—100分:构图完整,色调优美,表现出良好的色彩感觉,作品富有感染力。
(2)80—87分:构图完整,色彩协调,表现出较好的色彩感觉,作品有一定的感染力。
(3)70—79分:构图合理,色彩关系尚可,造型方法较准确,作品有一定的表现力。
(4)60—69分:构图不够完整,色彩关系不够协调,配色能力偏差,作品表现力不足。
(5)5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缺乏正确的配色常识,缺乏艺术表现力。
二、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的范围:特殊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中部分不需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方向。其中包括:影视类:动画、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传统书画类:书法、国画;史论类: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网络类: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工程类:照明艺术、工程设施。
2、考试科目:上述专业方向杂多,归类后设置作品赏析、文艺常识两门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门作为考试科目。
(1)作品赏析(影视类、传统书画类、史论类):
①影视类(原考科目为:文艺常识;电视作品分析、影视评论、摄影、摄影分析、摄影构图、卡通造型设计、分镜头绘制);②传统书画类(原考科目为:书法、白描);③史论类(原考科目为:美术理论、美术基础)。
(2)文艺常识(网络类、工程类):
①网络类(原考科目为:文艺常识及计算机基础);②工程类:文艺常识(原考科目为:数学基础、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外语运用、人文社科)。
3、命题原则:鉴于上述专业方向的知识已经超出高中美术教学大纲的范围,命题难度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现状和水平。测试内容包括文字题和简笔画构图,重在检测考生的作品分析能力、形式美的创造能力和文艺常识。
(1)作品赏析试卷:常识题10题,每题4分;作品分析1题,60分,答题字数不少于800字。
(2)文艺常识试卷:简答题10题,每题4分;论述题 1题,60分,答题字数不少于800字。
4、考试时间:2006年4月1日上午9:00-10:40(共100分钟)。
5、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文字题(文字要求在800-1000字)
88—95分:评论分析生动透彻,文笔流畅,表现出较高的艺术理论素养。
80—87分:评论分析较生动,文笔流畅,表现出一定的艺术理论素养。
70—79分:评论分析不够生动准确,文笔一般,缺乏较好的艺术理论素养。
60—69分:评论分析方法基本正确,接近题意,缺乏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
59分以下:评论分析方法不正确,偏离题意,缺乏基本的艺术常识。
(2)简笔画构图
88—95分:能准确理解题意,自如地运用简笔画技巧,充分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作品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感染力。
80—87分:能准确理解题意,运用简笔画技巧,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
70—79分:能理解题意,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但简笔画技能一般,创造性不够。
60—69分:接近题意,但不善于运用简笔画表达自己的理解,缺乏艺术的形式美和创造性。
59分以下:偏离题意,不懂得简笔画的基本方法。
附件二:
江西省2006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普通专业
(一)乐理与音乐常识
1、目的与要求:主要检测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所掌握各种音乐要素的基础知识,乐谱的书写知识与读谱知识,音乐艺术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为今后学习演唱、演奏以及学习其他音乐类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2、乐理考试内容与要求:
(1)序论:①音、乐音、嗓音;②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①音级;②基本音级;③组与八度; ④音域与音区;⑤谱表与谱号; ⑥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 ⑦半音与全音; ⑧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 ⑨等音。
(3)节奏与节拍:①节奏: 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与休止符、附点音符与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②节拍: 拍、节拍、小节线、拍子与拍号这几个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以及各种拍子的强弱规律;③节奏与节拍的结合内容: 各种拍子的音值(节奏)组合原则及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与力度: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基本力度与变化力度术语。
(5)装饰音与常用记号:①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②常用记号:A、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B、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的几种用法、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①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命名;②度数与性质;③协和性质;④单音程与复音程;⑤转位;⑥等音程。
(7)和弦:①和弦的概念;②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音的命名;③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④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⑤开放与密集排列法;⑥等和弦。
(8)调式概论与大、小调式:①概述:调式的三个特点与概念;②认识大、小调式的结构;③关于级数名称与功能名称;④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⑤调号;⑥平行大、小调;⑦等调;⑧调性分析(包括调号的分析、音阶的分析、构音阶、旋律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①五声调式:A、认识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B、五声调式的特点;C、分析五声调式(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②七声调式
主要掌握四个偏音与三种七声调式音阶结构;要求能构音阶即可。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即可;掌握按调号推算法与特性音程与和弦推算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即“按音程移调”、“变化半音移调”、“等调移调”。
3、音乐常识考试内容与范围: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①艺术歌曲;②群众歌曲;③组歌;④大合唱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①民族乐器的分类;②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
(5)管弦乐队常识:①分类;②演奏形式。
(6)舞曲体裁(舞曲种类)。
(7)特性器乐体裁。
(8)大型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①室内乐;②组曲;③奏鸣曲;④协奏曲;⑤交响曲。
(9)综合艺术常识:①歌剧;②舞剧。
(10)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①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②巴洛克时期的音乐;③古典时期的音乐;④浪漫时期的音乐;⑤20世纪的音乐;⑥通俗音乐。
4、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实用教程》 张 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2)《基本乐理教程》 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4)高中《音乐欣赏》教材
(5)《音乐欣赏手册》 上海音乐出版社编
5、五、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两小时。
6、评分标准:
评卷人实行全封闭阅卷,评卷依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两次流水阅卷评分,并实行签名制。
(二)视唱练耳
1、目的: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本大纲主要根据我省艺术类考生总体基础情况,制定考试范围,力求公平、公正地选拔本、专科音乐人才。
2、内容与范围
一、练耳部分
(一)听音部分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1)音域g—c2;(2)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 (3)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1)音域g—c2;(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3)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基本音级和三个变化音(#f1、#g1、bb1);(4)性质听辨与音高听写各不超过五个;(5)音高听写,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1)大3、小3、减3原位及第一、第二转位,增3原位;(2)和弦个数不超过五个。
4、节奏听写:(1)2/4、3/4拍;(2)常用节奏,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3)长度为四到八小节之间;(4)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1)音域g—f2;(2)2/4、3/4拍;(3)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4)常用节奏;(5)长度为四到八小节之间;(6)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二)模唱部分
1、单音及音组模唱:(1)音域a—e2;(2)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1)音域a—e2;(2)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3、柱式和弦模唱:(1)音域a—e2;(2)和弦性质为大3、小3、减3原位及第一、第二转位,增3原位,并属7、减7原位。
4、节奏模唱:(1)常用节奏;(2)长度为3-5小节。
5、旋律模唱:(1)音域a—e2;(2)常用节奏;(3)长度为3-6小节。
二、视唱部分
(一)五线谱视唱:1、高音谱表,2/4、3/4、4/4拍;2、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3、一升、一降的线谱视唱、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4、常用节奏;5、音域a—g2;6、音程跳动限八度与八度以内;7、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大三度;8、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
(二)简谱视唱:1、2/4、3/4、4/4拍;2、常用节奏为主,局部可涉及复杂节奏;3、音域a—g2;4、音程跳动限八度与八度以内;5、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大三度;6、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三、条数与分数设制
(一)听音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30分,不高于40分;2、各题型根据总分值分配,确定条数。其中含有节奏听写与旋律听写。
(二)模唱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40分,不高于50分;2、各题型根据总分值分配,确定个数。其中含有节奏模唱与旋律模唱。
(三)视唱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30分,不高于40分;2、线谱视唱一条,简谱视唱一条;3、线谱视唱分值高于简谱视唱分值。
四、考试形式:视唱练耳考试采用听写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 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 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 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 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 蒋维明、周温玉编著
(6)有关视唱练耳的各类教材
(三)声乐
1、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范围及内容:
(1)演唱歌曲两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诗歌或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5)86—9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6)80—85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7)70—7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8)60—6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9)59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四)器乐
1、考试目的:器乐在音乐专业中占有重要位置,把器乐列为主考项目在于发现、选拔具有器乐特长、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学习能力的考生。
2、考试内容与范围:
(1)乐器种类:中西乐队中常规的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钢琴、手风琴,考生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自备,可自带伴奏(限1人)。
4、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目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作为加试项目。主考项目采取百分制评分,加试项目依据考生现场表演给予加分。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五个档次。
(6)86—9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7)80—85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8)70—7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9)60—6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10)59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五)戏剧表演
1、考试目的:旨在选拔热爱戏剧表演专业类事业,并在这方面有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专业培养。
2、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
(1)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项,限时3分钟。
依据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文字语言感受力、有声语言表现力、副语言表现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优:语音标准、清晰,嗓音条件好、声音明亮,对文字语言的理解感受深入、具体,并能自如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创作性地表现作品。
良:语音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对文字语言有较好的理解和感受,能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较流畅、完整地表现作品。
中:语音较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有基本的表现力。
可;有方言语调,嗓音条件一般,对文字语言稍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表现力一般。
差;方言语调严重,声音沙哑,对文字语言没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表现力差。
(2)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根据所给材料的内容,即兴设计并主持一个电视小栏目,限时3分钟。
依据主持状态、节目结构、观点立场、即兴组织语言的能力、普通话的规范程度五方面进行评分。
优:主持状态积极、交流感强,节目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观点立场鲜明,能依据所给材料的内容流畅、自如地表达,语音规范、标准。
良:主持状态较积极、有交流感,节目结构较完整、层次较清晰,观点立场较明确,能依据所给材料把内容讲完整、较流畅,语音没有大的毛病。
中:主持状态一般、有交流意识,具备基本的节目框架及层次,有一定的观点立场,能依据所给材料把内容大致讲清楚,稍有方言语调。
可:主持状态不放松、缺乏交流感,节目框架及层次不太明确,观点立场不鲜明,能依据所给材料讲出大概意思,有方言语调。
差;主持状态不积极、没有交流感,没有基本的节目框架及层次,没有观点立场,内容表述不清,方言语调较重。
(3)自我介绍与声乐:自我介绍1分钟并演唱一首自选歌曲;伴奏带自备,需用钢琴伴奏的考生应准备好曲谱。
自我介绍根据内容、状态进行评分;声乐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优:自我介绍内容完整、有亮点,状态大方、自信;声乐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良:自我介绍内容完整,状态大方、比较自信;声乐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中:自我介绍内容较完整,状态基本放松;声乐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可:自我介绍内容不够完整,状态一般;声乐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差:自我介绍内容混乱,状态较差;声乐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4)形象与气质:依据身高、长相、精神面貌、整体气质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材匀称,体态健美,空乘专业要求肌肤无过敏性体质、无疤痕性体质,上镜好看,精神面貌好,大方、有亲和力。
良: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五官较端正,牙齿整齐,身材较匀称,体态较健美,空乘专业要求肌肤无过敏性体质、无疤痕性体质,上镜较好看,精神面貌好,大方、较有亲和力。
中: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上镜比较耐看,精神面貌较好,较紧张、亲和力不够。
可: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上镜效果一般,精神面貌一般,缺乏亲和力。
差:女生身高158cm以下、男生身高168cm以下,上镜不好看,没有精神,没有亲和力。
3、空中乘务专业加试:
(1)英语口语
根据所给试题考核考生的英语发音能力和会话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
90—100分:语音正确,发音清楚,语调自然,接近本族语;语法基本正确,明显错误较少,能紧扣所给的题目,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讲话,内容充实,言语流畅,无不必要的停顿。
80—89分:语音无明显错误,发音清晰,语调自然,稍有口音;有少数明显的语法错误,但不严重,能紧扣所给的题目,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讲话,内容比较充实,讲话中有少数犹豫或结巴,但对交际无影响。
60—79分:有口音,语音有一些错误,但不影响交际;有少数严重语法错误,但不明显影响交际,能就所给的题目组织自己的讲话,但内容不够充实或少部分内容不切题,讲话中犹豫或结巴次数比较多,有时影响交际。
60分以下:口音重,发音有严重错误,影响交际的进行;有严重的语法错误,明显影响交际的进行,能就所给的题目组织自己的讲话,但条理性不够,内容比较简单或与题目无关,讲话中犹豫或结巴频率太高。
(2)形体展示:
90分以上:体型匀称,上下身段比例协调,腿型直,站立行走姿态优美,气质佳,五官秀丽,笑容甜美,皮肤细腻光滑,反应灵敏,男生还应有阳刚之气,挺拔大方。
75-89分:体型匀称,上下身段比例较好,腿型直,姿态较为自然、挺拔、气质良好,五官端正清秀,面带微笑,外露皮肤较好。
60-74分:体型较好,上下身段比例一般,腿型较好,气质较好,五官较为端正。
60分以下:外露皮肤有明显疤痕,罗圈腿,X型腿,严重内外八字脚,扁平足等情况。
二、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的范围: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导演、戏剧表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等专业。
2、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
(1)命题小品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依据抽签制命题进行考前即兴准备,命题小品可由一人或几人组合完成,评委依照考题要求和考生完成命题小品的完美程度进行评分。
(2)影视作品评析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影视作品的观摩时间除外)。
考生依据考办所给观摩的影视作品,对该作品的艺术结构、表现手法、艺术风格等方面进行评析。
(3)命题故事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考生依据所给的命题进行故事创作,评委依照考生的答卷写作,就文学表达、故事结构、艺术想像力等方面进行评卷。
(4)作曲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为基础和声和指定的命题作曲(在单三部结构以内的小型器乐作品写作)。评委依据考办审查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备注
(1)以上科目不是每位考生必考科目,考生应根据所报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进行备考。
(2)特殊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视唱听音科目按同类统考科目的要求进行考试。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与,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美术类普通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美术类特殊专业考试在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
省高招办须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6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监考、评卷教师均在江西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抽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美术类考试科目中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3-24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
(4)报名、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确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
影视类: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
传统书画类:书法、国画;
史论类: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
网络类: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
工程类:照明艺术、工程设施。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06年4月1日。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老校区)。
(二)音乐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所招收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4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5)凡报考音乐类普通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只限报考两个专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未开办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26日上午〈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下午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三、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一)“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到各设区市考点或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名、考试。考试用纸统一发放,其它考试用品自带;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报考证》到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考试。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175cm以上,且需参加航空体检。
四、专业考试科目、计分标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普通专业:(1)素描(2)色彩(3)速写。
特殊专业:(1)作品赏析(2)文艺常识,任选其中一门。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声乐、④器乐。其中:
声乐:自选不同类型的歌曲两首备考。
器乐:自选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备考。考生选考的乐器不能超过两种,限中西乐队常规乐器(不含打击乐器)。键盘乐器限钢琴、手风琴;吉他类限古典吉他。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舞蹈(含体育舞蹈)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舞蹈表演。其中:
舞蹈表演:含自选两段不同类型的不超过三分钟的独舞、动作模仿、基本功测试、形象身高;报考体育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体育舞蹈表演。
(3)音乐表演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钢琴、声乐、器乐(含中外常规乐器),三科中任选一科。其中:
钢琴:740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大型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乐曲)。
声乐:演唱歌曲2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中外不限,加试朗读。演唱要求带表演(身高要求:女生160cm、男生170cm以上)。
器乐(含西洋管弦乐器和民族管弦乐器):演奏作品两首(练习曲、中外乐曲或协奏曲)。
(4)戏剧表演(含播音与节目主持、空中乘务、时装表演专业)
必考科目:
①朗诵(考生自备朗诵材料,文体不限,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②表演(播音与节目主持专业考:即兴主持,现场抽题即兴主持一段电视节目,时间不超过三分钟;空中乘务专业考:现场评述,现场抽题,时间不少于1分钟;时装表演专业考:舞蹈,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自我介绍与声乐(自我介绍限1分钟,演唱一首自选歌曲。需用钢琴伴奏的考生应准备好曲谱,也可自备伴奏带)。
④形体与气质。
注意:
A、考生在即兴主持、现场评述、自我介绍中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考号,一律称“我是主持人小A”,不遵守者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
B、空中乘务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形体展示。
特殊专业:
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导演、戏剧表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等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②命题小品。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②声乐、③形体。
(3)导演:①朗诵、②命题小品、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②影片分析(笔试)。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②钢琴演奏。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8)作曲:①视唱听音、②作曲。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②音乐特长展示。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②视唱听音。
(二)计分标准
1、美术类
普通专业:素描、色彩各100分,速写50分,总分250分。
特殊专业:作品赏析、文艺常识各100分。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专业考试成绩(计60%)+视唱练耳、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各计20%)=专业总成绩。
注:各科考试均以百分制评分(设91分为一般上限),音乐学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成绩。
加分计算办法:60分为及格成绩,计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分加0.1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凡未获得60分的不计算加分成绩。
(2)舞蹈
专业考试成绩(计80%)+视唱练耳成绩(计10%)+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0%)=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考试成绩计算:舞蹈表演(60%)+基本功测试(25%)+模仿(5%)+形象身高(10%)=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表演
专业考试成绩(计70%)+视唱练耳(计15%)+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5%)=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成绩为钢琴、声乐、器乐三科中任选一科的成绩。
(4)戏剧表演
朗诵(计30%)+表演(计30%)+自我介绍与声乐(计20%)+形体与气质(计20%)=专业总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戏剧表演专业总成绩×60%+加试成绩×40%。
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形体展示满分100分。
特殊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占考试成绩40%)、②命题小品(占
考试成绩60%)。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声乐(占考试成绩60%)、③形体(占考试成绩20%)。
(3)导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命题小品(占考试成绩40%)、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4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占考试成绩40%。笔试时间为90分钟)、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占考试成绩40%)、②影片分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钢琴演奏(占考试成绩60%)。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占考试成绩70%)。
(8)作曲: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作曲(占考试成绩70%)。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音乐特长展示(占考试成绩60%)。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占考试成绩70%)、②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
五、专业考试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3-5倍划定专业合格线,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将根据全省统考成绩划定合格线。
六、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在各设区市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兼报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记入总分;报考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对其他科目成绩有一定要求的,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七、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划定文化录取控制线。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在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上、文化上线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三本(独立学院)录取:优先录取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三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科(高职)录取: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专科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三)凡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合格线,否则不能录取到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
(四)达到了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未达到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可录取到外省院校特殊专业;达到了我省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没有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普通专业。
(五)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31所艺术院校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将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专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我省独立学院同一批次进行。
八、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严肃招生纪律,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2006年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二)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附件:
一、江西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二、江西省2006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江西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普通专业
(一)速写
1、目的和任务:速写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对人物动态速写的考试,测定考生在短时间内捕捉人物动态特征的敏锐程度及其艺术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人物动态速写(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上午8:30-9:00(共3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44—50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人物动态生动、自然,能熟练运用线条表现客观对象。
(2)40—43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人物动态自然,能较熟练地运用线条表现客观对象。
(3)35—39分:造型较准确,构图一般,人物比例基本正确,但线条的表现力不足。
(4)30—34分:造型比例不够准确,构图欠完整,捕捉动态和表现动态的能力偏差。
(5)2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速写方法不正确。
(二)素描
1、目的和任务:素描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素描写生,检测考生的造型基本功和对结构、形体、体积、空间、质感等造型基本要素的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静物写生(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上午9:10-11:40(共15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88—100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刻画深入,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较强,作品富有感染力。
(2)80—87分:造型准确,构图完整,刻画较深入,能力较好,作品有一定的感染力。
(3)70—79分:造型较准确,构图一般,绘画方法正确,但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略显不足。
(4)60—69分:造型能力一般,构图不够完整,绘画方法基本正确,但作品表现力不足。
(5)5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绘画方法不正确,缺乏艺术表现力。
(三)色彩
1、目的和任务:色彩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侧重考查考生的色彩感觉以及艺术语言的运用能力。
2、考试内容:静物写生(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2:00-4:30(共150分钟)。
4、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88—100分:构图完整,色调优美,表现出良好的色彩感觉,作品富有感染力。
(2)80—87分:构图完整,色彩协调,表现出较好的色彩感觉,作品有一定的感染力。
(3)70—79分:构图合理,色彩关系尚可,造型方法较准确,作品有一定的表现力。
(4)60—69分:构图不够完整,色彩关系不够协调,配色能力偏差,作品表现力不足。
(5)59分以下: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缺乏正确的配色常识,缺乏艺术表现力。
二、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的范围:特殊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中部分不需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方向。其中包括:影视类:动画、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传统书画类:书法、国画;史论类: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网络类: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工程类:照明艺术、工程设施。
2、考试科目:上述专业方向杂多,归类后设置作品赏析、文艺常识两门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门作为考试科目。
(1)作品赏析(影视类、传统书画类、史论类):
①影视类(原考科目为:文艺常识;电视作品分析、影视评论、摄影、摄影分析、摄影构图、卡通造型设计、分镜头绘制);②传统书画类(原考科目为:书法、白描);③史论类(原考科目为:美术理论、美术基础)。
(2)文艺常识(网络类、工程类):
①网络类(原考科目为:文艺常识及计算机基础);②工程类:文艺常识(原考科目为:数学基础、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外语运用、人文社科)。
3、命题原则:鉴于上述专业方向的知识已经超出高中美术教学大纲的范围,命题难度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现状和水平。测试内容包括文字题和简笔画构图,重在检测考生的作品分析能力、形式美的创造能力和文艺常识。
(1)作品赏析试卷:常识题10题,每题4分;作品分析1题,60分,答题字数不少于800字。
(2)文艺常识试卷:简答题10题,每题4分;论述题 1题,60分,答题字数不少于800字。
4、考试时间:2006年4月1日上午9:00-10:40(共100分钟)。
5、评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文字题(文字要求在800-1000字)
88—95分:评论分析生动透彻,文笔流畅,表现出较高的艺术理论素养。
80—87分:评论分析较生动,文笔流畅,表现出一定的艺术理论素养。
70—79分:评论分析不够生动准确,文笔一般,缺乏较好的艺术理论素养。
60—69分:评论分析方法基本正确,接近题意,缺乏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
59分以下:评论分析方法不正确,偏离题意,缺乏基本的艺术常识。
(2)简笔画构图
88—95分:能准确理解题意,自如地运用简笔画技巧,充分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作品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感染力。
80—87分:能准确理解题意,运用简笔画技巧,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
70—79分:能理解题意,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但简笔画技能一般,创造性不够。
60—69分:接近题意,但不善于运用简笔画表达自己的理解,缺乏艺术的形式美和创造性。
59分以下:偏离题意,不懂得简笔画的基本方法。
附件二:
江西省2006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普通专业
(一)乐理与音乐常识
1、目的与要求:主要检测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所掌握各种音乐要素的基础知识,乐谱的书写知识与读谱知识,音乐艺术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的音乐鉴赏能力,为今后学习演唱、演奏以及学习其他音乐类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2、乐理考试内容与要求:
(1)序论:①音、乐音、嗓音;②乐音的四种性质。
(2)近代乐音列:①音级;②基本音级;③组与八度; ④音域与音区;⑤谱表与谱号; ⑥变化音符号与变化音级; ⑦半音与全音; ⑧自然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半音、变化全音; ⑨等音。
(3)节奏与节拍:①节奏: 音符的写法、常用音符与休止符、附点音符与附点休止符(含复附点的内容)、特殊等分音;②节拍: 拍、节拍、小节线、拍子与拍号这几个概念的理解,常见拍子的种类: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以及各种拍子的强弱规律;③节奏与节拍的结合内容: 各种拍子的音值(节奏)组合原则及节奏重音、切分音、变格小节等内容。
(4)速度与力度:要求熟记常用的意大利速度与力度术语;包括基本速度与变化速度术语、基本力度与变化力度术语。
(5)装饰音与常用记号:①装饰音:倚音(以短倚音为主)、波音、颤音、回音。②常用记号:A、省略记号,包括反复记号与八度记号;B、其他常用记号,包括延音线与连音线、断音记号、自由延长号的几种用法、换气记号、琶音记号、滑音记号等。
(6)音程:①两种形态与双音的命名;②度数与性质;③协和性质;④单音程与复音程;⑤转位;⑥等音程。
(7)和弦:①和弦的概念;②和弦呈现的两种形式与音的命名;③三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④七和弦(包括种类、协和性、转位);⑤开放与密集排列法;⑥等和弦。
(8)调式概论与大、小调式:①概述:调式的三个特点与概念;②认识大、小调式的结构;③关于级数名称与功能名称;④三种大、小调音阶结构;⑤调号;⑥平行大、小调;⑦等调;⑧调性分析(包括调号的分析、音阶的分析、构音阶、旋律分析等)。
(9)中国民族调式:①五声调式:A、认识五种五声调式的结构;B、五声调式的特点;C、分析五声调式(包括音阶、调号的分析、旋律分析)。②七声调式
主要掌握四个偏音与三种七声调式音阶结构;要求能构音阶即可。
(10)大、小调中的音程与和弦:要求能分析音程与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调即可;掌握按调号推算法与特性音程与和弦推算法。
(11)移调:要求能用三种移调方式,即“按音程移调”、“变化半音移调”、“等调移调”。
3、音乐常识考试内容与范围:
(1)人声的分类、演唱形式。
(2)声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①艺术歌曲;②群众歌曲;③组歌;④大合唱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国民族器乐常识:①民族乐器的分类;②民族器乐的演奏形式。
(5)管弦乐队常识:①分类;②演奏形式。
(6)舞曲体裁(舞曲种类)。
(7)特性器乐体裁。
(8)大型器乐体裁知识及其名曲:①室内乐;②组曲;③奏鸣曲;④协奏曲;⑤交响曲。
(9)综合艺术常识:①歌剧;②舞剧。
(10)音乐的风格和流派常识:①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②巴洛克时期的音乐;③古典时期的音乐;④浪漫时期的音乐;⑤20世纪的音乐;⑥通俗音乐。
4、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实用教程》 张 湧编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2)《基本乐理教程》 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其他基本乐理书籍
(4)高中《音乐欣赏》教材
(5)《音乐欣赏手册》 上海音乐出版社编
5、五、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两小时。
6、评分标准:
评卷人实行全封闭阅卷,评卷依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两次流水阅卷评分,并实行签名制。
(二)视唱练耳
1、目的: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本大纲主要根据我省艺术类考生总体基础情况,制定考试范围,力求公平、公正地选拔本、专科音乐人才。
2、内容与范围
一、练耳部分
(一)听音部分
1、单音听写和音组听写:(1)音域g—c2;(2)单音听写一条不超过十个,音组听写一组不超过五个; (3)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声音程音高听写:(1)音域g—c2;(2)和声音程性质听辨范围为单音程;(3)和声音程音高听写,音高范围为基本音级和三个变化音(#f1、#g1、bb1);(4)性质听辨与音高听写各不超过五个;(5)音高听写,五线谱高音谱表记谱。
3、柱式和弦性质听辨:(1)大3、小3、减3原位及第一、第二转位,增3原位;(2)和弦个数不超过五个。
4、节奏听写:(1)2/4、3/4拍;(2)常用节奏,局部可涉及较复杂节奏;(3)长度为四到八小节之间;(4)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5、旋律听写:(1)音域g—f2;(2)2/4、3/4拍;(3)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4)常用节奏;(5)长度为四到八小节之间;(6)简谱、五线谱记写均可
(二)模唱部分
1、单音及音组模唱:(1)音域a—e2;(2)音组不超过五个音。
2、和声音程模唱:(1)音域a—e2;(2)音程性质为单音程。
3、柱式和弦模唱:(1)音域a—e2;(2)和弦性质为大3、小3、减3原位及第一、第二转位,增3原位,并属7、减7原位。
4、节奏模唱:(1)常用节奏;(2)长度为3-5小节。
5、旋律模唱:(1)音域a—e2;(2)常用节奏;(3)长度为3-6小节。
二、视唱部分
(一)五线谱视唱:1、高音谱表,2/4、3/4、4/4拍;2、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3、一升、一降的线谱视唱、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4、常用节奏;5、音域a—g2;6、音程跳动限八度与八度以内;7、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大三度;8、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
(二)简谱视唱:1、2/4、3/4、4/4拍;2、常用节奏为主,局部可涉及复杂节奏;3、音域a—g2;4、音程跳动限八度与八度以内;5、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大三度;6、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三、条数与分数设制
(一)听音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30分,不高于40分;2、各题型根据总分值分配,确定条数。其中含有节奏听写与旋律听写。
(二)模唱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40分,不高于50分;2、各题型根据总分值分配,确定个数。其中含有节奏模唱与旋律模唱。
(三)视唱部分:1、总分值不低于30分,不高于40分;2、线谱视唱一条,简谱视唱一条;3、线谱视唱分值高于简谱视唱分值。
四、考试形式:视唱练耳考试采用听写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参考书目:
(1)《视唱练耳》(一)、(二) 许敬行、孙虹编著
(2)《单声部视唱教程》(上) 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3)《简谱视唱》 赵方幸编著
(4)《视唱教程》1A、1B 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5)《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 蒋维明、周温玉编著
(6)有关视唱练耳的各类教材
(三)声乐
1、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范围及内容:
(1)演唱歌曲两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诗歌或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5)86—9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6)80—85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7)70—7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8)60—6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9)59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四)器乐
1、考试目的:器乐在音乐专业中占有重要位置,把器乐列为主考项目在于发现、选拔具有器乐特长、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学习能力的考生。
2、考试内容与范围:
(1)乐器种类:中西乐队中常规的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钢琴、手风琴,考生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自备,可自带伴奏(限1人)。
4、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目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作为加试项目。主考项目采取百分制评分,加试项目依据考生现场表演给予加分。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五个档次。
(6)86—9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7)80—85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8)70—7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9)60—6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10)59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五)戏剧表演
1、考试目的:旨在选拔热爱戏剧表演专业类事业,并在这方面有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专业培养。
2、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
(1)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项,限时3分钟。
依据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文字语言感受力、有声语言表现力、副语言表现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优:语音标准、清晰,嗓音条件好、声音明亮,对文字语言的理解感受深入、具体,并能自如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创作性地表现作品。
良:语音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对文字语言有较好的理解和感受,能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较流畅、完整地表现作品。
中:语音较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有基本的表现力。
可;有方言语调,嗓音条件一般,对文字语言稍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表现力一般。
差;方言语调严重,声音沙哑,对文字语言没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副语言表现力差。
(2)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根据所给材料的内容,即兴设计并主持一个电视小栏目,限时3分钟。
依据主持状态、节目结构、观点立场、即兴组织语言的能力、普通话的规范程度五方面进行评分。
优:主持状态积极、交流感强,节目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观点立场鲜明,能依据所给材料的内容流畅、自如地表达,语音规范、标准。
良:主持状态较积极、有交流感,节目结构较完整、层次较清晰,观点立场较明确,能依据所给材料把内容讲完整、较流畅,语音没有大的毛病。
中:主持状态一般、有交流意识,具备基本的节目框架及层次,有一定的观点立场,能依据所给材料把内容大致讲清楚,稍有方言语调。
可:主持状态不放松、缺乏交流感,节目框架及层次不太明确,观点立场不鲜明,能依据所给材料讲出大概意思,有方言语调。
差;主持状态不积极、没有交流感,没有基本的节目框架及层次,没有观点立场,内容表述不清,方言语调较重。
(3)自我介绍与声乐:自我介绍1分钟并演唱一首自选歌曲;伴奏带自备,需用钢琴伴奏的考生应准备好曲谱。
自我介绍根据内容、状态进行评分;声乐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优:自我介绍内容完整、有亮点,状态大方、自信;声乐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良:自我介绍内容完整,状态大方、比较自信;声乐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中:自我介绍内容较完整,状态基本放松;声乐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可:自我介绍内容不够完整,状态一般;声乐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差:自我介绍内容混乱,状态较差;声乐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4)形象与气质:依据身高、长相、精神面貌、整体气质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材匀称,体态健美,空乘专业要求肌肤无过敏性体质、无疤痕性体质,上镜好看,精神面貌好,大方、有亲和力。
良: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五官较端正,牙齿整齐,身材较匀称,体态较健美,空乘专业要求肌肤无过敏性体质、无疤痕性体质,上镜较好看,精神面貌好,大方、较有亲和力。
中: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上镜比较耐看,精神面貌较好,较紧张、亲和力不够。
可: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上镜效果一般,精神面貌一般,缺乏亲和力。
差:女生身高158cm以下、男生身高168cm以下,上镜不好看,没有精神,没有亲和力。
3、空中乘务专业加试:
(1)英语口语
根据所给试题考核考生的英语发音能力和会话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
90—100分:语音正确,发音清楚,语调自然,接近本族语;语法基本正确,明显错误较少,能紧扣所给的题目,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讲话,内容充实,言语流畅,无不必要的停顿。
80—89分:语音无明显错误,发音清晰,语调自然,稍有口音;有少数明显的语法错误,但不严重,能紧扣所给的题目,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讲话,内容比较充实,讲话中有少数犹豫或结巴,但对交际无影响。
60—79分:有口音,语音有一些错误,但不影响交际;有少数严重语法错误,但不明显影响交际,能就所给的题目组织自己的讲话,但内容不够充实或少部分内容不切题,讲话中犹豫或结巴次数比较多,有时影响交际。
60分以下:口音重,发音有严重错误,影响交际的进行;有严重的语法错误,明显影响交际的进行,能就所给的题目组织自己的讲话,但条理性不够,内容比较简单或与题目无关,讲话中犹豫或结巴频率太高。
(2)形体展示:
90分以上:体型匀称,上下身段比例协调,腿型直,站立行走姿态优美,气质佳,五官秀丽,笑容甜美,皮肤细腻光滑,反应灵敏,男生还应有阳刚之气,挺拔大方。
75-89分:体型匀称,上下身段比例较好,腿型直,姿态较为自然、挺拔、气质良好,五官端正清秀,面带微笑,外露皮肤较好。
60-74分:体型较好,上下身段比例一般,腿型较好,气质较好,五官较为端正。
60分以下:外露皮肤有明显疤痕,罗圈腿,X型腿,严重内外八字脚,扁平足等情况。
二、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的范围: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导演、戏剧表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等专业。
2、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
(1)命题小品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依据抽签制命题进行考前即兴准备,命题小品可由一人或几人组合完成,评委依照考题要求和考生完成命题小品的完美程度进行评分。
(2)影视作品评析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影视作品的观摩时间除外)。
考生依据考办所给观摩的影视作品,对该作品的艺术结构、表现手法、艺术风格等方面进行评析。
(3)命题故事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考生依据所给的命题进行故事创作,评委依照考生的答卷写作,就文学表达、故事结构、艺术想像力等方面进行评卷。
(4)作曲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为基础和声和指定的命题作曲(在单三部结构以内的小型器乐作品写作)。评委依据考办审查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备注
(1)以上科目不是每位考生必考科目,考生应根据所报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进行备考。
(2)特殊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视唱听音科目按同类统考科目的要求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