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现为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立项建设单位。
广西艺术学院是全国七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38年1月,前身是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教育家满谦子,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在桂林倡议创办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46年1月,“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与“私立桂林榕门美术专科学校”合并为“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58年,广西艺术专科学校在南宁重建。1960年2月,广西艺术专科学校更名为本科层次的广西艺术学院,开始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0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2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成为广西特色优势学校。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
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11个,形成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拥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教职工1200余人,1人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3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专家”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5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2人入选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人入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一个团队和教师入选“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1人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省级教指委主任4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
全日制在校生14900人,其中本科生12054人。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以及一批自治区精品课程、实践基地。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2%以上,连续八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2013年以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8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763项,获得专利18项。2016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22项,在全国3611个机构申报主体(含高校)中位列第一。近五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3520篇,其中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共441篇。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以及全国美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国内外奖项近700项。学校有漓江画派艺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3个,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与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泰国艺术大学等47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艺术交流与教育合作。2012年5月,国家外交部和教育部联合在学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五年来培养高级艺术专门人才500余人。2017年3月,学校发起和组织成立了“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建立中国—东盟人文艺术交流新机制,为我校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艺术交流开创了新局面。现有中英、中美等合作办学及校际交流项目共4个,项目在校生600余人。目前有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越南、泰国等9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共计68人在我校就读。
面对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名额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4000名,其中本科3500名,高职专科 500 名,文理兼招。(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为主)、表演(歌舞表演-以舞为主)等专业(方向)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表演(歌舞表演)以演唱为主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有不同身体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4)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各专业考试指南和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可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下载。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