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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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

2015年我校各校考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如下(具体考试规程,请查阅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达到本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影视演艺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直接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和SIVA-德稻实验班各专业除外)。录取时英语单科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四、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其他各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15年收费标准为:

学费:每生每年2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六、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保障制度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录取考生中,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统考排名前50名以内,或文化分达普通类专业一本线,或获得省部级专业大奖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给予6000-22000元不等的新生奖学金。上述考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审核确认还可享受住宿费免除优惠。在录取中已享受优先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七、招生咨询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我校网上咨询窗口进行网上咨询。

本校网址:www.siva.edu.cn

实验班报考信息,也可参考德稻教育机构网址:www.detaoma.com

招生热线(工作时间):021-67823033、67823034

八、学校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松江大学园区内)

邮政编码:201620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5年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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