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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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音乐学院
一、电子音乐作曲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歌词和音乐素材,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器乐曲创作:(考试时间:180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音列、节奏等)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不少于一个乐段(2条)。
3、面 试:
(1)即兴创作演奏:根据指定的风格或素材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即兴演奏音乐片段。
(2)钢 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3)歌曲或戏曲演唱。
(4)音乐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乐理10%,和声15%,面试20%,三试5% 。
二、录音艺术
初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音乐录音听辨、音频技术常识、计算机常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3、面 试:
(1)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录音常识问答。
复 试:
1、基础和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的应用);
(2)形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作品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音乐片段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描述作品片段谱例的旋律、调式、调性、和声、曲式结构、节奏、织体形式等特点。
(2)录音作品分析:对歌曲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乐器/音色使用情况、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指出录音作品中的不足之处。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分析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三试5% 。
三、艺术与科技
(一)、电子音乐制作
初 试:
1、声乐曲创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规模、风格不限,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
2、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 试:
1、和 声 (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乐器听辨;
(2)音乐作品分析:a、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情绪进行描述;
b、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音色、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
(3)计算机常识。
3、面 试
(1)钢 琴: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 三试5%。
(二)、钢琴演奏调修
初 试:
1、拍音听辨:(30%)
a、同 度:以单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左弦和右弦构成的拍频。
b、八 度:以根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冠音中间弦构成的拍频。
2、钢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20%)
复 试:
1、笔试:包括钢琴内部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30%)
2、实操:钢琴击弦机零件拆装。(20%)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音乐数字媒体
初 试:
1、乐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形式、风格不限。(考试时间:180分钟)。
复 试:(面试)
1、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
2、中国当代(1978—2013)美术作品评析及基础常识问答。
三 试:(视唱练耳)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5%、乐理10%,复试50%、三试5%。
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1C、吟飞RS—1000型。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
为旋律配伴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1)本院考点: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伴奏带,统一采用数字音
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凑,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2)省外考点:考生须自备CD伴奏蝶,单曲单碟。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视奏音乐作品一首。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考场用琴:
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5、流行萨克斯:
初 试:
(1)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
复 试: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可自带伴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6、电声吉他
初 试:
(1)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 试:
(1)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7、电声贝斯
初 试:
(1)大小调音阶与琶音;
(2)练习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8、爵士鼓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本院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初 试:
1、专业笔试、听写:(考试时间90分钟)
(1)旋律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2)和声音程:大谱表,跨度超过一个八度具体音高听写;
(3)和 弦:大谱表,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转位(四声部排列);
(4)和弦连接:大谱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转位,终止四六和弦及变格终止(四声部排列);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变化音、较复杂节奏、近关系转调;
(6)二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7)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艺术歌曲一首(带伴奏)或旋律动机发展。
2、和 声:(考试时间120分钟)
(1)形 式: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四部和声;
(2)程 度: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复 试:
1、专业面试
(1)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构唱;
(2)旋律背谱移调:两个升降号以内、长度八小节;
(3)读节奏:十六小节较复杂节奏;
(4)视唱: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近关系转调)视唱。
2、钢琴演奏(曲目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主考乐器仅限钢琴)。
3、乐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40% ,钢琴演奏10%。(乐理、和声为参考科目)
附录一:
音乐学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单声部旋律听写;
3、乐 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移调。
附录二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录音艺术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 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记;
(3)和弦听记: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 声: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声乐: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钢琴系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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