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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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初、复试一并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②舞蹈编导。 说明: (1)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可以兼报,考生仅需参加一次考试。 (2)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不同比例计算专业结构分,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要高于舞蹈表演。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25%+舞蹈编导15%; 3、舞蹈编导方专业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15%+舞蹈编导25%; 4、舞蹈表演专业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25%+舞蹈编导25%; 5、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分(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15%+舞蹈编导35%。 |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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