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3年12月27日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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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电子音乐作曲、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记;

(3)和弦听记: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声乐: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试: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钢琴系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试: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管弦系

所有专业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所有专业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有专业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一、木管类

长笛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G大调协奏曲;莎米那德—小协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园幻想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单簧管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韦伯—第二协奏曲;莫扎特—A大调协奏曲;斯波尔—第一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双簧管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瓦尔第—a小调协奏曲;巴赫—马尔切罗协奏曲;亨德尔—g小调协奏曲;海顿C大调协奏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巴松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莫扎特—♭B大调协奏曲;旦茨—F大调协奏曲;泰勒曼—e小调奏鸣曲(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萨克斯

初试: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抽签演奏两条音阶,范围:3升3降之内音阶、琶音(含连音、断音);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参考曲目:维尔瓦—第一奏鸣曲;巴赫—第四奏鸣曲;格拉祖诺夫—小协奏曲;克莱斯顿—奏鸣曲(第一乐章)(也可自选同等程度的其它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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