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06年01月09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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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办日前公布了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06年1月5日至10日到其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未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院校咨询,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按照教育部规定,外省院校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指定考点按美术、表演两类分设,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绘画、雕塑、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设在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表演类(含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舞蹈、音乐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空中乘务等专业)设在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外省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省招办不予认可。

  为了确保专业课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省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3、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4、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主观性题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评阅,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评委小组集体评分。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考生专业课考试试卷要保留一年,以便备查。

  5、凡在针对高考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担任评委或参加命题、评卷工作。

  6、专业课考试须于3月底前结束,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院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信息未在省招办备案的院校或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所有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在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填报,时间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只能填报本人专业课考试合格的院校及专业,其中本科志愿填涂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专科(高职)志愿填涂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提前录取专科(高职)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专科(高职)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此两栏兼报志愿无效。要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其它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中,本科专业在提前录取批次时间段内进行,专科(高职)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时间段内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继续参加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院校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31所艺术院校外,其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以当年全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专科(高职)专业根据招生院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向各招生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为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时,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办特别强调,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能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新生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专业课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