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3年02月16日 来源: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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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持续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选拔艺术人才,繁荣发展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有较强的视奏、视唱、表演能力,高中阶段文化成绩优良,身心健康,且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器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乐团、合唱团、舞蹈团经历。高中阶段担任校级艺术团成员一年以上,并随团参加相关地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活动,所在团体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个人特长突出。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艺术比赛活动个人项目中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取得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证书(例:如最高级为十级,须取得十级证书)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10人。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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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表中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收。(二)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则取消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考生须于2023年2月16日12:00至2023年2月27日12: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st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

(二)扫描并网上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考生不再寄送纸质材料。

1.“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由本人亲笔逐页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2.个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照片。包括与所报考项目相关的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并圈出报考人图像位置)。

(三)缴纳高水平艺术团考试费用(60元/人)。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8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和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公布初审结果。

四、测试办法

(一)线上初试

线上初试时间:3月12日9:00—21:00(初定)。

线上初试要求:请详见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3月8日发布的《河海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网上初试须知》。

初试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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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

复试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而定,我校可能采取线下测试或线上测试。复试缴费安排、校考时间和测试方案等信息将于3月22日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公布。

五、认定办法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择优选拔,认定合格。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一)非高考改革省(区、市)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区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具体X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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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

认定资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并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满足专业志愿不调剂(考生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重复)。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发布,请予关注。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咨询报名事宜):

400-025-1915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咨询测试相关事宜):

025-58099509

监督电话:

025-83786282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