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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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相关规定,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须参加“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以下简称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或“清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艺术特长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中下列指定项目的测试,且复试成绩优良;
(1)我校认定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项目:
小号、圆号、小提琴、大提琴(管弦乐类)、中提琴、低音提琴(管弦乐类)、双簧管、长号、西方打击乐、扬琴、低音提琴(民乐类)、二胡、琵琶、笙、唢呐、阮、笛子。
(2)我校认定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项目:
长笛、单簧管、大管、大号、萨克斯、次中音号、竖琴、柳琴。
3.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并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总计划:共63名。
2.招生项目及计划:
等级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拟定合格数 |
A类 | 长号 | 9名 | 0-2 |
长笛 | 0-2 | ||
双簧管 | 0-2 | ||
小提琴 | 0-2 | ||
大提琴(管弦乐类) | 0-2 | ||
圆号 | 0-2 | ||
笙 | 0-2 | ||
二胡 | 0-2 | ||
唢呐 | 0-2 | ||
B类 | 长号 | 54名 | 0-4 |
大管 | 0-4 | ||
长笛 | 0-4 | ||
双簧管 | 0-4 | ||
单簧管 | 0-8 | ||
小号 | 0-4 | ||
大提琴(管弦乐类) | 0-6 | ||
中提琴 | 0-4 | ||
小提琴 | 0-8 | ||
低音提琴(管弦乐类) | 0-4 | ||
大号 | 0-4 | ||
圆号 | 0-4 | ||
次中音号 | 0-2 | ||
萨克斯 | 0-2 | ||
西方打击乐 | 0-4 | ||
竖琴 | 0-2 | ||
笙 | 0-6 | ||
扬琴 | 0-4 | ||
二胡 | 0-6 | ||
琵琶 | 0-6 | ||
阮 | 0-6 | ||
笛子 | 0-4 | ||
唢呐 | 0-2 | ||
柳琴 | 0-2 | ||
低音提琴(民乐类) | 0-4 |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报名,并打印《重庆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申请表》,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10日18:00。
2.报名材料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统一左侧装订(A4纸大小,无需另加封面):
(1)《重庆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申请表》(考生亲笔签名、加盖中学学校公章);
(2)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复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复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图打印);
(3)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复印件);
(4)高中三年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学校公章)。
3.邮寄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达重庆大学校团委。寄(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陶源秋 电话:023-65102805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校团委
邮编:400044
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
邮件建议用顺丰速运寄出,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未按时寄(送)达者,报名无效。所有寄达材料不予退回。
四、资格认定
1.学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选拔以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和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复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求等因素,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
2.合格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成为重庆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备选考生(以下简称“备选生”),备选生分为A、B两类等级。
3.备选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学校将不再邮寄认定书。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备选生原则上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2.备选生高考志愿填报时,在“高水平艺术团”批次(若无“高水平艺术团”批次,则必须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
3.备选生须于6月30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专业志愿栏必须填报5个有效志愿(不能空缺或重复),否则视为放弃专业选择资格,由学校进行专业安排。
(二)录取办法
A类等级: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依据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B类等级: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重庆大学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调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投档成绩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依据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专业。
六、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或复测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其它
1.重庆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6714。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自动成为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服从艺术团的管理。
4.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106763(校团委)
023-65102370(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A区行政楼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