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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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民乐团、大学生歌舞团的建设,做好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福建、海南等十七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
项目 | 备注 | 计划 |
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5 |
舞蹈 | 不含街舞、霹雳舞 | 7 |
主持 | 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 3 |
戏曲 | 昆曲、越剧、锡剧,各行当均可 | 2 |
器乐 | 二胡、琵琶、中阮、柳琴、竹笛、高音笙、中音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 28 |
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截止。
2、报名材料准备。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第1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DVD光盘)。声乐、戏曲、器乐考生提供本人独唱或独奏的影像资料,舞蹈考生提供本人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的影像资料,主持考生提供本人朗诵的影像资料。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且不允许在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请考生在光盘面上用记号笔注明“网络申请号、姓名”,同时保证所寄光盘内容的真实性,可读性。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5年3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于3月5号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各项目参加测试的考生名额上限为拟招生计划的8倍。
5、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前缴纳测试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学生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6、准考证打印。2015年3月18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7、报到。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南京市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本人于2015年3月28日8:00-12:0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复印件)、证书原件。2015年3月28日17:30举办2015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咨询会,届时将提供招生咨询及专业测试安排说明,请考生务必参加。
8、测试。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14:00-17:00,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文科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声乐类、戏曲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唱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曲目的全部或片段。 (伴奏由考生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
(2)器乐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奏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不允许使用伴奏)
(3)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
(4)主持类:
基本功测试:考生需准备2分钟自我介绍及2分钟朗诵(诗歌、散文均可);
专业加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9、入选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资格线,对于达到文化课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分项目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优录等级。所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
(3)入选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4)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
咨询电话:025-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
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