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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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实际,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我校2015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5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5年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测试成绩优秀,宁缺毋滥。
二、招收项目、计划及要求
项目 | 招生计划 | 项目 | 招生计划 |
中国古典舞 | 5 | 现代舞 | 2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5 | 男高音 | 2 |
男低音 | 2 | 女高音 | 2 |
长笛(短笛优先) | 3 | 小号 | 3 |
大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3 | 大管 | 3 |
双簧管 | 3 | 小提琴 | 3 |
民族打击乐 | 2 | 大提琴 | 4 |
低音提琴 | 3 | 唢呐 | 2 |
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优先) |
3 | 笙(高中低) | 2 |
琵琶 | 3 | 定音鼓 | 2 |
二胡 | 3 | 大阮 | 2 |
笛子 | 2 | 中阮 | 3 |
舞蹈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5年1月7日至2月28日登陆“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并打印《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提供报名材料。考生请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统一左侧装订(A4纸大小),无需另加封面:
(1)《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此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要求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2)“北京大学2015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单或清华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单(网上打印)
(3)特长项目光盘(光盘要求:考生将展示个人艺术特长水平的表演节目录制成DVD光盘,要求画面、音质清晰。)
(4)高中阶段充分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考级证书、高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
3.邮寄材料:请于2015年3月3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收件人:曾老师,邮编:610065;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资格认定:我校以北大艺术冬令营和清华大学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的测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
2、名单公示: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签订协议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我校签订特长生协议后,取得四川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A顺序填报,单设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考生还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该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者才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资格。
2、入选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一本线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录取,享受30分加分安排专业。对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提档及加分优惠分数则按该省高考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3、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4、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不在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优惠范围内。单设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考生电子档案先于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到我校,则无法参加本一批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的录取。
5、入选考生将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自动成为我校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特长生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录取进校的艺术特长生,报到后按教育部要求对其艺术特长水平进行复测。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艺术特长生所有报名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七、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杨 禾
邮箱: nic8401@scu.edu.cn 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