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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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四川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艺术教育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须参加“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3年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优秀,宁缺毋滥。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北京大学招生网:点击进入)

  二、招收项目、计划及要求

  1、我校以下招生项目认可“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成绩: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小  号

4

1

圆  号

6

大  管

1

双簧管

1

小提琴

6

大提琴

8

低音提琴

4

打击乐

4

二胡

6

琵琶

4

古筝

1

笛子

4

扬琴

1

柳琴

1

唢呐

2

男高音

3

男低音

2

女高音

3

中国古典舞

4

现代舞

2

中国民族民间舞

4

  (说明:舞蹈项目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我校以下招生项目认可“清华大学2013年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的艺术测试成绩: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单簧管

2

长号

3

大号

1

中阮

2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四川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照提示完成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四川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否则无效)。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7日。

  2.考生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a、《四川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1份)。

  b、“北京大学2013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清华大学2013年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单(打印件)。

  c、特长项目的光盘。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注: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有造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认定及录取资格。)

  3.邮寄材料:请于2013年3月5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065;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我校以北大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将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示。

  2、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与我校签订特长生协议书后,获得四川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

  1、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服从专业调剂,即予录取,享受30分加分安排专业。对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提档及加分优惠分数则按该省高考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2、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不在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优惠范围内。单设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考生档案先于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到我校,则无法参加本一批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的录取。

  3、入选考生将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高考信息核对及成绩反馈

  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于2013年7月1日前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并将高考志愿及高考成绩进行反馈,未及时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解释。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8373、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杨禾老师

  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教育网)***(公众网)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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